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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财产关系


【引言】目前,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是现代婚姻生活中非常普遍的现象。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文化进一步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我们的观念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社会竞争的迅速加剧,对事业自顾不暇又经历过几次恋爱均未果的现代青年男女,他们不愿耽误过多的工作和时间,甚至不愿意花费精力和金钱去认识和了解自己的恋爱对象,就仓促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这就是当下流行的“闪婚族”。闪电般相识,雷鸣般速配,这样的婚姻绝大多数都是没有感情基础的,正因如此,“闪离”似乎也成了“闪婚”后的一种普遍现象。我们说,闪婚容易闪离难,闪婚往往只需双方出于自愿,到相关部门登记领证即可,但闪离却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系列问题的出现,你轻轻地来,却未必还能轻轻地走。因此,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在近些年迅速流行起来,甚至成为现代法治新人类的时尚代名词。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因为它无疑是离婚后弱势一方财产权益的最有力保障。
【正文】所谓“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有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之分。所谓“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制度。
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有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夫妻离婚时按照之前约定的方式分割财产,否则,适用法定财产制。作为约定财产制的兜底条款,法定财产制是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或者约定不合法、不生效的情况下适用。了解“法定财产制”,主要抓住两个概念:一个是“夫妻共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一个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的最主要区别还在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方式。顾名思义,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双方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事先约定的分配方案来分配财产。若适用“法定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404142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婚姻发生裂变的时候,一般掌管财产的夫或妻一方都会采取转移财产或者变相隐匿财产的措施来争取自己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甚至不管对方死活,这对于另一方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但只要你无法举证对方有转移或变相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旧只能就现有的账面财产进行判决,最终往往导致你基本上是“净身出户”,更有甚者,离婚后还要偿还繁重的债务。所以,按照法定财产制来分配财产有一定的缺陷,法律不得不给予我们另一途径去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是约定财产制。
【律师建议】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80后们,在去结婚登记之前,最好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为您万一有朝一日离婚后的经济生活上了一份财产保险,因为它将极有力地并最大化地保障你的合法财产权益。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或者图个省事。法律既然给予每个公民约定财产归属的权利,用或不用完全在于你自己,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预防机制总是比亡羊补牢明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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