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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笔记:犯罪故意
发布日期:2013-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所谓犯罪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在故意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要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所持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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