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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病退政策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事业单位职工病退怎么办理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山西省事业单位职工可按以下办法办理病退: (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人员,应办理退休。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人员,应该退职。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以后,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能力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原固定制职工,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前退休,并纳入退休人员管理。办理提前退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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