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负伤属于工伤吗?
谷某邻居夏姥姥的小孙子误食鼠药中毒,谷某忙回家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开来,送孩子到医院。由于车速太快,车子突然翻倒,谷某被压在摩托车下,造成双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疗后留下了残疾。
谷某请求自己的工作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但单位领导不同意,理由是:谷某热心救人的精神虽然值得提倡,但他毕竟是休息日为救邻居小孩而负的伤,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怎么能算做工伤呢?请问,单位这样认定对吗?
网民 左先生
左先生:
您好!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显然,这种规定是从鼓励良好道德风尚的角度考虑的。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时间、地点,职工抢险、救灾、救人而负伤、致残、死亡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