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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方案调整,影响居住成都房产律师分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1-11    作者:110网律师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周期较长,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遇到变化,需要对开发方案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利益驱动作出的决定,但通常也与购房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购房者因为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弱势,往往利益受到侵害。
    成都房产律师吴锦熤说开发商进行开发规划调整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进行的调整和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行的调整。在前一种情况下,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进行说明。购房者享有充分的获取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全部信息的权利,这相对于作为出卖方的开发商来说就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开发商如果没有进行说明,仍按照原定规划方案卖房,交付的商品房与购房合同不符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进行了开发方案的调整,当然在卖房时是不能向购房者说明的,但是如果这种调整致使发生影响已购商品房的居住等使购房者利益减损的事实,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侵犯其权益为由向其主张赔偿,即开发商的行为对购房者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实例◇调整小区规划损害业主权益须赔偿
    20039月,任某购买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楼房一套。2004年,任某发现该小区建成的会所与项目沙盘及说明资料表明的位置不符,向西移了一段距离。同时,该小区第二期开发的1 4号楼也增加了长度和高度,严重影响了任某所购房屋的采光。2005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市有关技术部门对任某所购房屋进行日照分析测算,结果任某所购房屋南侧居室“冬至日”日照不足1小时。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根据区整体规划对小区规划进行了调整,取得了市规划委的审定,不同意任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在后期建设中进行了规划调整,其所建会所和1 4号楼对任某所购房屋的采光构成遮挡,对任某的正常生活亦造成一定影响,且该房地产公司在与任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未向任某说明上述规划调整内容,基于上述设旄对任某所造成的影响将永久存在,该房地产公司应给予任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遂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任某损失8000元。

◇分析解答◇
在该案件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显然在与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进行了规划调整,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却并未向任某说明实际情况,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划设计资料及沙盘卖房,任某入住后才发现开发商进行了规划调整,并影响了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的采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与其之前的宣传材料不符,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任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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