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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服刑期间死亡有个人权益吗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诸先生:我一亲人被判18年有期途刑.已服刑13.今年5月份有过电话联系.之后联系不上.大概一个月前听到消息己死半年多.以信件联系确认此消息属真实.请问章律师.监牢有没有义务通知我们家属?而我们现在想领回亲人遗骨需什么样手续?
律师:一、具体解析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有义务通知家属。如果你的亲人是在劳动过程中死亡的,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如何领回你亲人遗骨,最好和监狱协商解决。

二、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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