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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
张静律师
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
51
条的规定执行,即: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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