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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
发布日期:2013-01-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昨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该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表示高度重视,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由于不允许各地方对“闯黄灯”问题进行私自定义,因此北京在严格执行公安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在等待公安部关于“闯黄灯”的相关细则通知。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部分监控设备已经开始针对“闯黄灯”功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市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之前的闯红灯电子眼设定是在黄灯熄灭、红灯亮起后1-2秒内启动,如果此时后车轮刚刚越线,就会被电子眼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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