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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人“聚众斗殴、赌博、毁坏财物”案轻判
发布日期:2013-01-08    作者:110网律师
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毁坏财物罪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杨某是该案主犯。杨某亲属委托陈维崧律师为其辩护。陈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并会见杨某后,认为杨某聚众斗殴罪的证据不足,于是向公诉机关提出杨某聚众斗殴罪不成立的意见,公诉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提起公诉时没有指控杨某犯有聚众斗殴罪,仅指控杨某犯有赌博罪和毁坏财物罪,而其他被告人都被指控犯有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和毁坏财物罪。审判阶段,经过陈律师的成功辩护,法庭以赌博罪和毁坏财物罪对杨某二罪并罚,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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