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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应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
110网律师
《婚姻法解释二》
第
23
条
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举办婚礼、婚宴、购买房屋、车辆、家具及其它家庭生活用品的,则可以要求该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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