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经济法名师讲义:国际金融法
发布日期:2013-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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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1)只向成员国政府发放;
(2)目的是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的失衡;
(3)贷款额度与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成正比
2、国际融资担保的特有方式 法律 教育 网
(1)备用信用证:性质属于银行独立、连带保证(不是贸易支付方式)
特别提示: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开证行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
(2)意愿书(安慰信):没有法律执行力
(3)浮动抵押:抵押物价值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