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合同法讲义: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发布日期:2012-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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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司考合同法讲义:撤销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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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法上的效果
①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②受益人应返还自债务人处受领的财产。
③受益人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对债务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④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
2.诉讼法上的效果
《合同法》第74条、《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法律 敎育 网
【真题研习】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5年·卷三·52题)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