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最高法院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
发布日期:2012-12-26 作者:
110网律师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相关法律知识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死刑复核权收回人手不足,最高法院增加三个庭
»
走私罪死刑复核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抢劫罪死刑复核律师、抢劫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走私罪死刑复核律师、走私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律师、故意杀人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贪污罪辩护律师、贪污罪死刑复核律师、贪污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贩毒罪死刑复核律师、贩毒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死刑复核律师、故意伤害罪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绑架罪辩护律师、绑架罪死刑辩护律师、绑架罪死刑复核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律师北京谢通祥律师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