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说的“包二奶”算重婚罪吗
“包二奶”算不算是重婚罪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小三”这个词,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包二奶”,有部分人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异地养有“二奶”而且常年的不回家,严重的影响了家庭的和睦,于是就想要以重婚罪起诉丈夫,那么,“包二奶”是否算作是重婚罪呢?
“包二奶”和罪是不同的。有的人说他都有孩子了,还怎么能不算重婚罪呢?即使是二奶都有私生子了,这个也不是重婚罪。因为重婚罪法律规定必须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居住,这里面有经济上的联系、生活上的照顾,同时周边朋友、同事、邻居误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才会使他这个丈夫构成重婚罪。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婚行为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
(二)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的,上述几种情况都是受客观条件或原因所迫,不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重婚行为,行为人没有主观罪过,故不应以重婚罪论处。
(三)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同居,合法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或者在提出离婚的期间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此时一方或双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以重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