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样也享有变更合同的自由。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10328/294720.html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