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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败诉 黄光裕无需赔偿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王怀臣律师

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败诉
黄光裕无需赔偿

 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于12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即黄光裕无需赔偿。
此案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但仍以股民败诉告终。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原告方未能举证其股票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此前,这一案件的多次开庭,焦点就集中在这一点上。被告方始终认为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黄光裕方代理律师曾表示:“原告有没有损失,庭审中并没有证实,法院会进一步查实。假设原告如果有,原告也需要举证来证明其损失与我们被告方有因果关系。”
而原告方律师曾在11月开庭时称,为了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我们已经申请法院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希望法院在开庭时能展示调取的关键证据”,并“申请法庭对股民的损失进行鉴定”。然而,今日的败诉说明这些证据未能获得法庭认可。
2010年9月,股民李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仅有象征性的155元。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诉讼。2011年7月214日, 李某再次对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89 万元的索赔额股民吴某向黄光裕索赔647万元,合计增至730万元左右。11月22日的再次开庭,索赔金额又再度降至600多万元。
今年5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发布了两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黄光裕案因“社会危害大”被排在头名。最高法公布,黄光裕先后两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成交额共计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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