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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购房合同后要做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一、合同的保留,在贷款购房中,为了防止重复抵押,往往不给买受人正式的合同文本,买受人为了防止开发商单方变更、销毁合同,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批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广告的保留,售楼广告对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的介绍,往往是购房人选择该楼层的或者花重金购买的原因,这些广告是合同的一部分,买受人要注意保存;   

      三、票据的保留,这是买受人履约的主要证据,票据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要与签订合同上的开发商名称一致; 
  四、办理预售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以通过登记备案保证买受人的权益。 
        五、取得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买受人应该取得产权证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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