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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合同法特别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该条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规定为无效。这一规定仅指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也无须经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便不发生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所期望的效力,合同的条款对于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尽管合同因无效而不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订立该合同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将根据不同情况发生其他的法律效力,包括返还财产、收缴非法所得、承担缔约上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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