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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要求办理哪些手续?期限多长?临时用地复耕是否需经主管部门验收?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要求办理哪些手续?期限多长?临时用地复耕是否需经主管部门验收?
案例:某项目部承揽了某市市政道路建设任务,因施工需要,临时征用附近某村耕地30余亩用作制梁。该项目部与村委订立了临时用地协议,对土地补偿、复耕等内容做了约定。使用期满,项目部与该村村民张某订立了土地复耕协议,由项目部支付复耕费用,张某按国家标准复耕。但张某虽未予以复耕,却通过村委与项目部进行了土地验收,认为符合复耕标准。事隔两年后,新任村委将项目部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复耕费用十几万元,两年土地损失十几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临时用地协议未经政府批准,验收亦未经政府部门验收,均属无效,判令公司支付复耕用十几万,但驳回了村委索赔土地损失的请求。
评析:《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使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第三款“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国务院《土地复垦办法》规定,复垦土地验收,应当会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复垦标准验收。律师提醒,临时建设用地的征用和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导致无效而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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