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范围的几点看法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范围的几点看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前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订本解释”。此部分规定,《解释》是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部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中当然也包括《建筑法》,换句话说,《解释》是对多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建筑法》只是其中的一部法律之一。《民法通则》、《合同法》属于基本法,适用于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故原则上各类建筑活动引发的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解释》,包括涉诉的水利工程、高速公路、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解释》为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也适用于勘查、设计、监理、装饰装潢等类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
但《解释》不适用农村集镇建房活动,此类活动应当适用建设部有关农村集镇建房管理规定。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施工合同范畴,看法不一,本人倾向不属于施工合同范围。理由: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此规定表明,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但不属于施工合同范围,是独立于施工合同之外的独立合同。建筑市场现实情况是,装修工程可分为施工分包工程和独立的装修工程两种情况。本人倾向因独立的装修工程签订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解释》,而应当参照建设部有关装饰装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已经成为施工合同的分包工程的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应当适用《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