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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及过户手续费
发布日期:2012-12-16    作者:110网律师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郭王飞律师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872287482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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