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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纪实
发布日期:2012-12-1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16武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武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魏某、魏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魏某和魏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学生,因贪图上网在花尽了自己的零花钱后,滋生了抢劫钱财上网的念头。2012329日晚20时许两人伙同臧某(已被治安处罚)在武山县城附近的某某网吧,对男孩李某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300元(后290元被查获,已经返还受害人)。2012320日被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13日被取保候审。2012112日武山县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所两名律师以指定辩护人的身份为两被告人出庭进行了辩护。最后武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纳了两辩护人关于被告魏某和魏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以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主要采取保护、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辩护观点,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并对为他们作辩护的两名律师表示罪真诚的谢意,两被告的监护人均表示,这事给他们以惨痛的教训,同时给他们已经类似他们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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