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2-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抗辩权。抗辩权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物权法名师讲义:用益物权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共同共有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不动产所有权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相邻关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4)最高额保证:定义与特征;

概念: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

签订最高额保证时主债务往往尚未发生,担保合同先成立,突破了担保权的从属性;且主债务数额也不确定。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注意: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有任意解除权(书面通知到达),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自然消灭。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也不成立。

主合同变更的原则:确定减轻保证人风险的不需要保证人同意,如果必然增加或有可能增加保证人风险则需要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同意的,则只承担原来保证合同的责任。

(1)债务转让——转多少,减保多少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须在转让时通知保证人)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的变更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新债偿旧债 法律 教育 网

《担保法解释》39、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6.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和延长)

(1)保证期间的意义——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行使权利的期间——否则请求保证人保证的权利灭失。(实体权利消灭,非胜诉权的丧失)

(2)保证期间的种类

一般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保证期间的起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届满前①一般保证:有申请仲裁、诉讼的,裁判生效之日起算

②连带保证: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提出要求之日起算

(只要求债务人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但有多个保证人的,向一人要求的效力及于全体)

(4)保证期间的经过

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只能是“诉”的方式

连带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诉及诉以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

(5)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

①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