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项目 |
元 |
明 |
清 |
立法指导思想 |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
1刑乱国用重典 2 重典治吏 |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
法律形式 | 律 则例 | ||
主要律典 |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
《大明律》 明《大诰》 《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会典》 |
1《大清律例》 2《大清律集解附例》 3《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
主要罪名 |
1奸党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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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肉刑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 刖 膑 宫 3充军 4发遣刑 5枷号 6廷杖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
刑罚适用原则 |
1民族间的不平等 僧俗间的不平等 2从重从新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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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内容 |
1买卖契约: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2必须定立婚书 |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署:中人 保人 3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 送惩权) 主婚权 5独子承祧 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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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内容 |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 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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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大宗正府 御史台 (枢密院 宣政院 道教所 中政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路 2府 3州 4县 |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
审判制度 |
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 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