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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化过程中刑事犯罪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城市化过程;刑事犯罪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与扩展,我国正逐步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以信息化为先导的新型工业化社会转变。沈阳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龙头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呈现经济主体多元化、社会融通信息化、社会形态动态化的特征。相应,各种刑事犯罪也越来越带有国际化、现代化、智能化、暴力化等特点。对城市化过程中刑事犯罪进行研究,寻求规律特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打击防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刑事犯罪形势总体上是比较稳定的。但不容避讳的是,这种稳定是在艰难维持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犯罪高区位运行,重化趋势明显。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由静态变为动态,引起公众道德、价值观念、利益结构发生倾斜、失落和变化,社会控制力急剧减弱,社会治安一度处于非正常状况,到1983年严打前,全市发案7,985起,相继发生了“二王”、“五。五”劫机案件等严重暴力犯罪,刑事犯罪进入第一次高峰。1983年,在党中央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正确领导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迅速扭转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态。但这次严打的成效并未持续长久,大约两年后,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几乎直线上扬,至90年代中期,全市公安统计的刑事犯罪案件已上升至80年代前期的4至5倍,形成第二次犯罪高峰。此后,虽历经全市公安机关多次出击,连续整治,刑事发案在1996年略有下降,但从1997年至今,全市刑事案件再度持续高发,至2001年高达60,141起,较83年严打前增长7倍,出现了第三次犯罪高峰。此后三年案件一直在60000起上下浮动。同时,我市刑事犯罪向城区集聚问题突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市城区刑事案件比重为60%左右,到2003年,这一比重已超过80%。城区刑事犯罪突出表现为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猖獗,居民社区和广场街道的盗窃、抢劫、抢夺案件持续居高不下。刑事发案以城市商业金融地带为中心,逐渐向周边处所延伸,市内5区发案直接左右包括16个行政区在内的全市发案形势。

  (二)刑事犯罪职业化、智能化、组织化、暴力化特点越发突出。一是从近几年我市破获刑事案件情况看,侵财犯罪作案成员中,没有固定职业,以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占4成以上,经刑事技术认定的各种类型的串联案件每年均在百起左右。二是犯罪手段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网络犯罪、利用银行卡犯罪不时发生,撬门入室盗窃、撬盗保险柜、盗窃汽车等案件居高不下。三是随机性的共同犯罪向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发展的趋向明显,其成员勾结紧密,组织化程度很高,核心人物比较稳定,内部有一定的自我约束力量。四是杀人、伤强奸、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一次杀死2人以上,甚至满门抄斩的恶性杀人案件时有发生;每年涉枪犯罪案件30起左右;尤其近年发生的“3.8”系列大案和“1.18”爆炸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件社会性轰动效应很大。八类主要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比重长期保持在11%以上,个别年度比重高达18%。

  (四)外来人口犯罪、流窜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比重,刑事犯罪主体多样化。据统计,近些年来我市每年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外来人口均在4,000人以上,比重均在3成以上;未成年人成员少则近千人,占1成比重,1993年多达4,000余人,比重超过2成。近两年来,外国人在我市从事诈骗犯罪情况也偶有发生。此外,机关企事业人员从事经济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2001年至2003年三个年度,我市抓获这部分人员分别为141人、152人和207人,今年前11个月这一数字上升到274人,比三年前翻一番。

  (五)犯罪侵害目标向更明确、更直接、更集中的方向转移。一是侵害对象由原来的不确定向个体户、私营业主和个人承包租赁者等拥有较多财富的人身上转移。在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抢劫案件进行的百起抽样调查发现,侵害上述人员的案件就占20%。二是侵害部位明显地指向存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银行运钞车、商业网点等处。近两年来,抢劫运钞车案件偶有发生,侵害金融网点的抢劫、盗窃犯罪不断增多。三是在攫取的财物上,有明显的由低档向高档发展的趋势。犯罪分子对少量和低价物品已不屑一顾,目标集中于现金、外汇、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和汽车等高档贵重物品。近几年,我市盗窃汽车以每年10%至30%的幅度递增,去年全年此类案件损失价值超过8,000万元。

  (六)犯罪分子犯意增强,反社会意识和报复心理加剧。一是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犯罪恶念逐渐牢固,追求物欲、色欲心理恶性膨胀,已不满足以往的“小打小闹”。“干大的、奔大的、干狠的、做值个的”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的共同心态;二是一些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累犯逐渐产生对社会的对抗心理,反社会情绪强烈,其侵害对象不再是具体的、固定的,而是蓄意以社会为敌,甚至加害无辜;三是一些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挫的人,一定程度地产生了对社会的不信任心理和报复心理,有的找机会与惯犯、累犯纠集在一起铤而走险。上述种种犯意的强化是他们作大案的思想基础,对社会的危害将是长期的、潜在的,一旦具体表面化必然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深入,引起刑事犯罪大量增多、日趋复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市的具体情况看,主要有两大方面:

  其一,刺激犯罪的诱因增多

  一是社会财富增多刺激了犯罪分子的贪欲。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市场的繁荣,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社会财富的增多和主要部分阶层的聚敛也强烈地刺激了犯罪分子的贪欲,驱使犯罪矛头直指那些相对富庶的人员和财富集中的部位。

  二是利益分配出现的两极分化促使犯罪加剧。经济是每个人生存的基础,犯罪者的行为动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震荡乃至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危机会对犯罪问题产生巨大影响。近几年中,我市居民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据统计部门调查,我市居民高、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由1998年的4.3:1扩大到目前的7.44:1,已超出国际公认的承受线。部分人对社会分配不公的怨愤心绪将越积越多,构成引发刑事犯罪的因素之一。

  三是大量的人口流动和信息传播。外来人口犯罪和流窜犯罪问题是伴随人、财、物大流动而产生的。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流入城市,使得城市的实有人口大幅增多,给城市就业、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造成压力,部分人员实际上找不到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出于生存考虑加之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念头,便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同时,流动人口的本质特征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往往以地缘、族缘等关系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型或紧密型集团进行犯罪。此外,处于中心地位的枢纽城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对接受国际化犯罪的渗透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犯罪的辐射和影响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种不良思潮容易“教育启发”犯罪。

  三是可供犯罪分子吃住行销、落脚藏身的便利场所越来越多。人、财、物的加速流动及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形态日益动态化、社会环境日益多样化。消费品市场、旅馆、饭店、大型商场、百货商店、商业网点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在这些地方,客流量大,人员往来频繁密集,犯罪分子混迹其间,便于作案、藏匿和销赃。

  四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智能化犯罪起到了促进作用。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它来克制犯罪,犯罪分子也可以利用它来实施犯罪、提高犯罪能量和作案的成功率。从现实情况看,防盗门、汽车防盗器并不能百分之百的阻止犯罪,撬门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案件仍屡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很快掌握新型高新技术,不断提高犯罪技能,进而向智能型转变。网络犯罪、利用手机卡、银行卡犯罪等都是科技进步的负面结果。

  五是社会意识形态中不良风气影响比较严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境外不良文化意识不断渗透,社会上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各种腐败现象突出,受这些因素影响,一些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有理观念。同时,广大群众的思想领域中,经济成份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道德观念淡化,刑事犯罪受社会舆论谴责的现象越来越少,使许多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其二,社会防卫系统相对削弱

  一是社会整体防范意识不强。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刑事犯罪的本质仍缺乏认识,很大程度的认为刑事发案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未能将刑事犯罪作为社会问题来认识。对预防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缺乏责任感,单位内部保卫机制削弱,社会群防群治作用不强,群众间互助意识淡化,使全社会对刑事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大打折扣。

  二是社会帮教和未成年人教育松弛。83年严打后的几年中,我市处理了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这些人在刑满或解除劳教后陆续返回社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市平均每年返回两劳释解人员2,500余人,而且数量逐年积增,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没有得到很好改造和返回社会后得不到有效控制,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并且在强烈的反社会心理的驱使下变本加厉,罪行升级。目前我市的违法劣迹青少年由于受教育不到位,不能抵制不良诱惑,仍有许多人正在逐渐加入到犯罪行列,这一点将直接导致犯罪成员的扩大化以及犯罪“后备军”的不断扩充。

  三是社会防控能力相对弱化。在城市化过程中,社会防控能力受到经济社会大开放、大流动新格局的巨大冲击,对各种不安定因素的吸收消化能力,不能适应客观发展形势的需要。尤其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中动态人口、资金、物品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缺乏对犯罪诱发因素的调节手段,遏制犯罪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尚待完善。

  除上述原因外,对刑事犯罪的打击能力有限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公安机关自身看,在思想观念、公安体制、机构设置、警力配置、工作方式、技术手段、装备保障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犯罪的发展变化还存在许多不适应,集中反映在破案攻坚能力不够强,每年遗留大量的案件。由于这些案件没有及时侦破,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侥幸心理增强,犯罪意识强化,作案更加猖狂。此外,执法环节上的某些跑、冒、滴、漏等偏差行为的存在,也是未能有力地遏制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

  三

  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刑事犯罪出现的严峻形势,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战略性对策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均衡。世界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会议指出:“社会发展的结果,并不必然发生犯罪。社会的发展与开发本身,也并不能形成犯罪的原因……协调开发进程,对于预防犯罪具有的效果。”许多国家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日本、瑞典等国家,经济发展迅速,而犯罪较其他发达国家却少得多,其重要原因就是有效防止了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分化,注意了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均衡。要解决社会发中出现的失调、失控、失衡的问题,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1)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即要切实落实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扭转和净化社会风气,使世风日上,文明健康。(2)改革速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改革必然引起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变化,而带来一定程度的震荡。社会震荡过于激烈和频繁,就会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和一些人行为的严重失范,导致越轨行为增多。因而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慎重注意重大措施出台,充分估计到可能产生的负效应,避免引起强烈的震荡,造成社会紊乱无序。(3)发展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关系。实践证明,社会公正程度与人对社会规范的认同程度和人的社会责任感成正比,公正分配、合理的差距,能促进人的竞争意识,分配不公、不合理的差距,则可能成为人们的选择非规范行为的动因。因此,我们应当在注重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注意把握公正与合理的尺度,防止那种“生活水平从来没有这几年这样好,各种牢骚意见从来没有这几年这样多”现象的衍化。

  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著名学者、社会学专家费孝通曾撰文指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不能只有利害的层次而没有道义的层次,没有比当前世界更需要一个道义的新秩序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家庭、企业组织、非正式制度与规范理应承担起社会道义层次的职责。尽管“市场”是迄今为止人们所发现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法律也是规范人们行为最直接、收效最高的办法,但市场并不可能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相反,经济越发展,我们越应当关注市场调节可能出现的“误区”和固有的“缺陷”,靠家庭、伦理、企业文化、社会潜网(民俗、乡规、社会默契等)等低成本、高收益的手段构筑有别于法律规范和制裁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证明,解决犯罪问题,单靠专政机关的惩罚是不行的,必须运用社会系统论和社会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并真正形成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使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要解决认识问题,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跳出狭隘的“部门利益”的“怪圈”,增强参与意识,把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来看待。要解决组织问题,建立强有力的权威性组织来领导和协调家庭、学校、企业、街道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和合力。要解决制度问题,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建立和明确维护治安、预防犯罪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企业可推行法人治安责任制,使综合治理工作有制度上的保障。

  ---战术性对策

  一是以防为主,强化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警力配置、落实警务保障、开展群防群治,在全市构建以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社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以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危险物品管理为重点,警民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打击有力、防范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以快速反应为目标的统一指挥机制。做强做精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立权威高效的指挥平台。合理划分警区、科学布置警力,按照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要求,组织各有关警种和辅警力量,对社会面和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防控。建立覆盖辖区的通讯系统和监控系统。二要进一步完善以社区警务为载体的社区治安防控机制。以派出所巡防民警为主,以社区治保等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为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报酬,充分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开展社区治安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以小区域的少发案甚至不发案带动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建立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以发案少考核社区民警,以破案率考核刑侦民警,促动刑警参与社区防控,尽快侦破发生在社区的刑事案件。参照城市社区警务建设要求,结合农村特点,建立适应农村治安工作需要的警务模式。推广民警驻村、农家警察、流动警务、警治联勤等成功经验,促进农村警力进一步下沉。推广成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做法,积极调处各种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案件。加强农村地区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铲除各种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切实维护农村地区治安秩序。三要进一步完善以屯警街头为重点的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继续充实网格化巡逻防控队伍,以巡警、派出所民警和武警为主,以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有效开展社会面治安巡逻工作。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头的巡逻模式,合理划分巡区,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摆在街面上。并根据各个时期社会面的治安特点,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城市主要街道、繁华路段、重点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巡逻密度。四要进一步完善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内部单位治安防控机制。在公安机关治安、经保、文保、刑侦等部门和派出所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的作用,以巡逻看护、安全检查为基本形式,加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工作。依照有关法规,督促内部单位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形成单位负责、公安监管的格局。特别应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军工、金融网点、水电气热、易燃易爆等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以及单位内部财会室、仓库等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开展对企业、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五要进一步完善以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防控机制。坚持现住地管理原则,把辖区实有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重点管好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要加强其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特别是出租房屋、洗浴、餐饮、建筑工地等场所和部位的治安检查,提高普查登记率,协查复函率,切实掌握动态,发现打击隐藏其中的流窜犯罪分子。做好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教育和训诫,帮助转化;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分子和刑嫌人员,要严格落实控制管理和帮教转化措施,防止他们实施各种破坏活动。

  二是以打促防,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严打整治斗争。一要审时度势,开展针对性严打斗争,给各类犯罪分子以震慑威力。坚持标本兼治,做到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重点打击放火、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活动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涉枪犯罪、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同时,应以严打斗争为契机,加强对治安问题严重、治安状况混乱和治安盲点死角地区的整治,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有效控制各类案件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把阶段性严打与经常性打击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不给犯罪分子喘息的机会。二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提高刑事犯罪破案率,以打击促防范。提高案件侦破能力,是实施严打斗争的关键环节,是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有效途径。对已发生的各类犯罪案件,应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同时,密切公、检、法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到依法快破快审快判,提高威慑力和打击力。

  三是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安科技现代化建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大科技投入是公安打击防范现代型犯罪的迫切需要。要努力解决经费问题,大力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加强引进、研制、开发先进技术设备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刑侦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规模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际工作中重点注意提高技术侦查手段,完善刑事犯罪资料建设,推广技术含量高的防范设施。通过这些途径,来提高公安机关对不断发展的智能型犯罪的适应能力。

  四是专群结合,推进公安专门工作社会化。积极整合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形成防范与打击刑事犯罪的广泛主体,是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关键。从我们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看,靠片面的增强警力求得工作成效的路子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把分散的社会资源大力挖掘和有效组织起来是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必须一方面眼睛向内,有效把握好公安机关内部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依据社会成员对社会安全的需要,大力发掘社会资源,走出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新路子。把城市社区的人口资源、群众组织、物业力量及物防、技防设施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使有限的警力用于发展和利用无限的民力。

  五是以人为本,努力提升公安专业队伍的整体战斗力。首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民群众看公安,很大程度上看破案,公安机关尤其刑侦专业队伍务必树立公仆意识,深刻认识破案打击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牢固执法为民的思想保障。其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绝大多数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公安机关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公安机关人人学先进、争上游的工作氛围,以此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再次,开展内容丰富的警务技能培训,大力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使广大民警加强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公安民警不仅掌握过硬的实战技能,拥有为人民服务的真本领,还要了解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各种新知识,走在刑事犯罪发展的前头。此外,还应积极开展“警察生产力”的研究和探索,在现有公安警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将警力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并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每名民警的潜能作用,使有限的成本支出收回更大的公安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简介】
谢云参,单位为江苏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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