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物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2-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物权的保护。物权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物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司考民法笔记:占有

司考民法笔记:共同共有

1、物上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1)物上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

(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由于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体现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物上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 享有物上请求权的人不限于所有人,他物权人也享有之。

3、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有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又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注意:物上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 法 律 教 育 网

① 过错:物上请求权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错

② 损害:物上请求权不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之债要损害才有赔偿

③ 时效: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侵权之债适用诉讼时效

4、物上请求权的类型——不仅是物权人享有,他物权人也同样享有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上请求包括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四种。

(1)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2)妨害停止请求权

(3)妨害预防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