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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松:论刑事辩护当中的质证技巧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徐涛律师
张青松认为,整个庭审的过程,核心应该是在法庭质证而不是法庭辩论。刑事辩护律师应尽量弱化法律辩论的倾向,把辩护的中心转移到质证过程中来。因为,按照现在庭审的结构,控、辩、审三方已经把全部的卷宗看完。所以,律师在刑事辩护的开庭当中,重点要赢得法官的尊重,争取在法庭上尽可能得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对其有启发、争取获得法官认可,愿意采纳你的质证言辞。
  然而,在实践当中,很多律师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被法官打断,原因何在?张青松分析原因如下:
  首先,部分律师对于质证的实际操作缺乏经验,一到法庭辩论的时候,只会打开辩护词开始念证据,导致质证现场是“法官昏昏沉沉,公诉人口干舌燥,被告人垂头丧气,旁听人迷迷胡胡”的局面,最终导致被动,质证不能正常进行。
  其次,质证的时候,律师的表达不清晰,质证目的性不强,导致质证没有效果。同时,会出现一些毫无疑义的质证情形,甚至在质证环节,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予以排除了。
  第三,把法官当成傻瓜。很多律师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在我国,其实卷宗法官早就看完了。如果一个证据公诉人读了一遍、律师再次重复,那么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必然会有发生,导致质证中断。所以,律师不应只会一证一质,要明白证据是一个证明体系。
  第四,把公诉人当成假想敌。有的律师在法庭上质证的时候,只要是公诉人提出的任何证据和事实必须持反对意见,似乎不反对就对不起辩护人。主观性的就认为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所以导致整个法律质证过程当中,不断的跟公诉人冲突,这种类似找茬似的辩护,实际上没有任何的作用。
  第五,脱离证据质证而提前辩论。这是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数次打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质证过程当中不说证据,公诉人只说一份证据,公诉人认为这份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的犯罪,那么,律师质证如何不让法官打断,这值得更多业内人士分析。
  最后,刑事辩护的庭审,质证是核心,辩论是总结律师质证当中所有已经发表的观点,所以说质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律师的辩护事实,提前发表辩护观点,用以影响法庭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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