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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使用(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工资总额审批、社会保险费申报、劳动合同鉴证、工时审批、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等项业务的必备证件。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由用人单位放置在营业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时应携带并出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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