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村委会拿钉子户怎么办?
前几日,顾问单位打来电话,咨询拆迁的事,觉得颇有新意。
顾问单位系市郊农村,正处于市二环外围。今年,接到上级政府通知,该村处于市“文化产业基地”建设范围。同时,新选举产生的村两委会领导班子也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例如:像周围兄弟村庄一样搞点“小产权房”等。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该村于今年5月份正式开始了全村整体搬迁工作。
大多数村民对此工作是欢迎的。入户测量,签署协议,搬迁等一系列工作按部就班的开展了。到了11月份,全村只剩5户拒不搬迁。理由是家庭贫困,要村里照顾。按常理,村集体对本村特别困难的村民给予适当照顾是正常的。但是,这几户村民的要求似乎不那么简单。比如:有一户村民说,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在监狱,一个有精神病,我和老伴年龄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了。村委会要给我四套房子才行,而且我一分钱都拿不出来。村委会说,村里可以不要你一分钱,但是只能给你一套房子。双方就此谈不成了。剩下几户,也是各种各样的理由。
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能合法、合理呢?
经过和律所里的同事几番讨论,终于想出了办法。现在问题已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