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刑法:拐骗儿童罪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发布日期:2012-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拐骗儿童罪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不管参加什么考试,在复习的过程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不解的难题和不懂的知识点,尤其是司法考试,知识点又杂、又碎、又多,记忆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混淆。这个时候大家肯定都希望有一位良师能从旁指导,那么就由我来为大家牵线,介绍一位“良师”给你们。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侮辱罪、诽谤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诬告陷害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前者的主观目的基本上是出于个人收养;

2.后者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如果犯罪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人,则不成立本罪。

归纳总结

1.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成立绑架罪;

3.不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成立拐骗儿童罪;

4.不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成立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