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公证(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意外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结果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意外事件公证,当事人应向意外事件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⑵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意外事件发生和造成结果的证明文件。
⑶遭到灭失、毁损的财产清单,现场勘察记录以及有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⑷申请人提供与意外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⑸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