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办证须知
一、依据:
江苏省《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公告》、南京市《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宁经运字[2001]055号)。
二、办证明所需资料:
1.本单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涉及品种、生产能力、年度产量计划、主要销售客户名单)。
2.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证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证时限:
市公安局在收到以上全部资料,经查验属实有效及核查过生产、经营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证。
四、办证地点: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地址:清凉门大街里圩村133号,乘公交23、60路到管子桥,或乘43路到龙园西路下车均可。
联系电话:4427046
BP:3355888-1992(李平梁)
13851674007(仇向飞)
附:需办证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名单:
1、麻黄素 5、胡椒醛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6、黄樟脑
3、1―苯基―2―丙酮 7、异黄樟脑
4、苯乙酸 8、醋酸酐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二OO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