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辩护
2011年2月13日日2月19日期间,被告人邓某、彭某、张某、聂某、韩某、张一某,邵某伙同杨某、田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诱骗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网上招聘工作人员为由,先后将被害人黄某、刘某、廖某、雷某、薛某、史某骗至惠阳区某窝点,将六名被害人非法拘禁在房内,强迫六名被害人听课及购买产品。期间因被害人雷某不配合,被告人贤某用脚踢了两脚。2011年2月2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该窝点解救出六被害人并抓获七名被告人。
本律师接到张一某亲属在委托,在立案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本案,会见犯罪嫌疑人张一某,了解全部案情,并提出张一某有严重疾病,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院调取全案证据材料,继续提出张一某身体有严重疾病的问题,争取为其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从被告人张一某进入传销的起因、时间、情节、悔罪态度方案作出辩护,并提出张一某身体有严重疾病为由,为其争取缓刑。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一某判刑一年十个月,是所有被告人之中最轻。张一某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