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笔记: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2-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笔记:诉讼时效。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诉讼时效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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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
以胜诉权为中心:权利本身——.起诉权——胜诉权
①.经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不能裁定不与受理。
②且诉讼时效的经过是抗辩权,是私权本应当由当事人援用,法院不得主动援用并以此为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③ 债务人在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在二审中提出的,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表明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再审的,亦不支持。
④法庭审理中被告提出已过时效主张,法院查明确实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⑤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债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债务人事后反悔,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债务人诉讼请求。
⑥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债务人不知道,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书,视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放弃,诉讼时效重新开始―――但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 敎育 网
2.适用范围
一般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例外:
①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②支付存款、本金、利息的请求权
③兑换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请求权
④投资关系下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特征
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4.有关计算规则
(1)起算:原则及几个具体问题
原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①如果债权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没有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并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第一次主张时对方即明确表示不履行的,表示之日起计算。
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③合同被撤销的,撤销之日起算。
④同一笔债务分次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时间长短:1年、2年、3年、4年、20年
普通诉讼时效——2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排除产品缺陷损害和环境污染损害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指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质量法中的侵权责任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3年
产品缺陷损害的诉讼时效——(侵权)2年、10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客观起算;不适用中止、中断;)
(3)中止:(暂停)
①事由:不可抗力;其他事由(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②计算规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续计算剩余时间)。
(4)中断:(重计)
①事由: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方签字发送信件,数据电文金融机构从账户扣利息在国家、省级报刊刊登主张权利内容公告申请仲裁,行政申诉,申请人民委员会调解,信访,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申请破产做出分期、部分履行,提供担保、制定还款计划或承诺
②效力——重新计算
Ⅰ连带之债的效力,由一人及于全体
Ⅱ代位权诉讼的,中断效力一箭双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