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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解读: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发布日期:2012-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一)申诉的主体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

(二)申诉的法律效力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申诉的法定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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