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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怕家暴 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110网律师

   顺义法院获最高院批准启动家暴离婚案试点,多项创新规定保护家暴受害方
  新京报讯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美籍妻子KIM,称遭遇家暴与李阳闹上法庭。目前,KIM已在美国申请“紧急保护令”,请求限制李阳接触她和孩子。今后,北京法院系统也可受理家暴案中受害方的类似申请。
  昨日,顺义法院获最高院批准,正式启动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人身保护令”、家暴举证责任倒置、离婚财产照顾受害方、中止施暴者探视子女等多项创举备受关注。
  北京首个试点法院
  2008年5月,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下简称《指南》),在全国法院范围内试点。
  截至今年3月,《指南》中关于证据规则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已被5个省和8个市转化为地方立法、法院规范性文件或政法委红头文件。截至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累积超过200份,且施暴人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今年全国人大已把反家暴法列入国家立法日程。
  今年上半年,顺义法院向最高院申请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并获得批准,成为北京首个试点法院。
  尚属参考而非“新法”
  据介绍,《审理指南》不属于司法解释,只是为法官提供参考性办案指南。《审理指南》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可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引用,作为论证依据和素材。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庭长李经纬认为,《审理指南》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受害人的保护强度非常大。其中家暴举证责任转换等创新之处很多,操作性也很强,有利于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人身权益。
  ■ 亮点
  1 受家暴方可设“保护圈”
  案例:妻子害怕庭后挨打
  刘女士称婚后遭董先生打骂,右肋两根肋骨被打骨折。她起诉离婚,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顺义法院安排二人诉前调解,刘女士与董先生在法院见面。刘女士多次向法官表示,怕董先生再次打她。调解后,刘女士不敢与董先生一起离开法院,法官将董先生留下谈话,并亲自送刘女士离开。
  新规:违反裁定或追刑责
  按照《审理指南》规定,如果面临刘女士这种处境,可向法院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或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裁定的内容,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2 从“我被打”到“你没打”
  案例:娘家证词难被采信
  2011年,刘飞(化名)向顺义法院起诉,称婚后常遭到丈夫殴打要求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伤情鉴定、病历等材料。庭审中,丈夫否认妻子的伤是自己打的,不同意离婚。刘飞申请自己父母出庭作证,但丈夫认为娘家人的证言会倾向于女方,不能说明双方感情破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父母的证言不予采信。最终因起诉离婚理由不足,被法院驳回。
  新规:家暴举证责任倒置
  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依据现有法律“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原告举证难必然导致对家暴的认定难。
  《审理指南》中尝试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标准,由法官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作出判断。
  具体包括:原告提出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否认但又无法举出反证,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推定其为加害人。
  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受害人在起诉前曾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投诉等,上述机构出具的录音或文字记载等,内容符合证据材料的,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
   3 受家暴可多分两成财产  
  顺义法院副院长徐泽民介绍,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处理时一般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指南》确立了补偿和照顾受害人的理念,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照顾份额一般不低于70%,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照顾份额一般不低于80%。
  《审理指南》还规定,一般情况下加害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并且经受害人申请,可以裁定中止加害人的子女探视权。
  ■ 链接
  北京八部门联合防家暴
  昨日,北京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马军称,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是在法庭上,但当事人离开法庭回到家里,回到社会,就需要公安、妇联、街道、居委会等多个组织来共同合力,才能把家暴案件处理好。
  事实上,去年3月,北京市宣传、检察、公安、法院、民政、司法、卫生、妇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部门密切合作、协调联动,组成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应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出警,做好接警记录和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害人再次遭受暴力侵害;各区县要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在庇护期间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服务。
  ■ 声音
  尽管家庭暴力没有性别界定,但目前来看,受害方大多数是女性和儿童。顺义区妇联每年信访接待500件左右,有1/3涉及家暴。家暴不仅造成夫妻反目,家庭解体,同时也影响到下一代,已成了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社会问题。
  ——顺义区妇联副主席曹丽明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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