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判归父母抚养的原则
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父母的抚养能力的评价,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以不改变子女成长条件为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法院一般会征求子女的意见,但是如果其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时,法院不会从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