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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发布日期:2012-11-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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