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陪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陪审员的条件
1、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1、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