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
法律依据 |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发布)、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府[2005]214号,2005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5]37号,2005年10月9日发布) 《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知〔2006〕44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资助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三)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资助。 |
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类);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四)深圳市企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 (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权属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市版权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TCL大厦B座901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市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项目的申请(委托市版权协会受理申请材料) → 市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审查 → 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每季度报财政局审核)→网上公告→市知识产权局财务发放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