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商经法新增法规解读
发布日期:2012-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
保险类别
覆盖范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可以参加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