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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与12岁女友同居致其两度怀孕被判强奸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110网律师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佛山讯 (记者 桂良 通讯员 卢柱平) 今年才19岁的小强(化名)已当了父亲,而孩子的母亲素素(化名)竟然还不满14岁。更令人吃惊的是,早在两年前,这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就已偷尝了禁果。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以小强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17岁男孩与12岁女友同居
  2011年2月,在佛山读书的12岁女孩素素,通过同学认识了17岁的小强,通过发短信和上网聊天,两人逐渐熟识起来,一周后,两人相约逛公园,天黑后便在公园附近一家无牌旅馆开房休息,这两个未成年孩子在此初尝了禁果。但当时,小强并不知道素素的真实年龄。
  自从发生性关系后,素素和小强正式成为男女朋友,素素偷偷放弃学业与小强在南海里水租房同居。不久,素素学校的老师给她母亲打电话询问,素素的母亲才知道女儿没去上学,几经周折,她找到了女儿,便将素素带回家,并告诉小强,素素还要读书,以后不要再找她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素素和小强通完电话后就离家出走,一走便是一年。
  女孩不到13岁已两度怀孕
  原来,素素离家后便随小强去男友四川的老家,住在小强的爷爷家,在这期间,两人第二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过起了夫妻般的生活。同年7月的一天,怀孕两个月的素素因意外首次流产。但到了10月,素素再次怀孕了。此时小强才知道素素才13岁。
  今年4月初,素素的表姐小静无意中在QQ上发现了素素。聊天中,素素坦言自己已怀孕6个月,她想让小静汇些钱,并提供了小强爷爷的姓名、地址以及自己的新手机号码。素素的母亲也通过小静找到了素素,但素素却说,“反正娃儿我是生定了,你要是怕四川的医疗条件不好,就让我到广东生。”此后,素素再没与母亲联系。
  4月11日,素素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女儿素素自去年4月被一名叫小强的男子从南海区里水镇带至四川泸州后,音讯全无。而此时,小强也带着素素回到了南海里水。
  执意生下男婴坚称相爱
  5月26日晚,公安机关在里水镇某网吧内将小强抓获,随后也找到了素素。在审讯中,小强承认自2011年2月下旬开始与素素多次发生性关系,并称“素素都是自愿的”。而素素则坚称她与小强“真心相爱”。
  南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小强的行为涉嫌强奸,但考虑到小强与素素是情侣关系,且素素已怀孕8个月并坚持要将小孩生下来。考虑到素素的身体状况需要小强陪护以确保其顺利生产,因此决定不批准逮捕小强。随后小强被取保候审。7月12日,素素在南海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
  年轻父亲以强奸罪被判缓刑
  10月17日,南海区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小强涉嫌强奸案。双方的家长以及素素到庭旁听,还破例允许小强的父母抱来了3个月大的孙子旁听。
  法庭上,小强自愿认罪,但他向法院恳求,考虑到他需要挣钱养孩子,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当法官问及两人的感情时,素素坚持说真心爱小强,两人的感情“真的很好”。小强的父母也肯定了这一点,并称素素对老人很孝顺,除了带小孩,还会帮着做家务。但素素妈却认为女儿年纪还小,根本不懂得什么感情。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青少年缺失情感教育性教育
  就小强一案,主审法官陈伟忠表示,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指未满14周岁的女性。小强第一次与素素发生性关系时,素素才12周岁,在素素告知真实年龄为13岁后,仍继续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小强认罪的态度和自身现状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陈伟忠也指出,本案暴露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情感教育、性教育都亟待加强。17岁的少男与12岁的幼女为什么会早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在家里得不到关爱或者关爱不够,所以才会寻求外界的关爱和保护。因此,家庭的教育、父母的关爱尤为重要。此外,我国中小学情感教育和性教育长期缺失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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