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当事人隐私,故隐去真实姓名
1999年至2008年期间,某地毯公司因资金紧张为由向我当事人李XX借款,并约定利息,后经多次汇总后借款及利息共计30万元。期间该地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组织清算,地毯公司的出资人为某教育局。现主张偿还借款及利息。
对方答辩观点:1不是适格的被告;2超过时效
最终判决:1被告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XXXXXX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XXXXXXX不承担偿还原告借款的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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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主体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