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法院,调解达一致
本人代理案件,因涉及隐私,隐去真名。
2012年4月份接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我代理女方,得去海兴立案。准备了所有材料,却被告知需要一个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未怀孕的证明才能立案,呵呵,真是有意思!不过没办法,于是回来后又让当事人去开证明。
此案经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虽然请了律师,但由于被告不懂法,不懂程序,前半段几乎都是在陈述原告如何对不起他,为什么打架等等情况,与自己一开始说两人感情甚好,不同意离婚的主张相距甚远,而且越说越离谱,法官只得打断他的陈述~~~并经过双方的同意,让再调解一下。
我与对方律师给两位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