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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缴纳比例
发布日期:2012-11-20    作者:丁敏律师

关于暂定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我市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从2010年起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滞后,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影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暂定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准数为2500元/月,最低缴费基准数为1500元/月,最高缴费基准数为7500元/月,现在各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合计28%,医疗单位合计10%,失业合计3%,工伤0.5%,生育0.7% 总计1500元*42.2%=633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自付部分),公司(20%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7%生育保险)*1500=468 个人:(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1500=165。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 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的通知,请公司各部门参保人员及时了解。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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