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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相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蔡律师律师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处理。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所有权;(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其次,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权利,即异议的范围;(3)主张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该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证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书面形式提出案外人异议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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