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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同时载明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予以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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