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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苹果电脑为样机消费者诉国美商城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孙新律师
              消费者刘某在国美某商城购买苹果笔记本电脑,经测试竟是维修过的样机。刘某一纸诉状将该商城告上法庭,要求商城进行双倍赔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国美商城不服判决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8月21日,消费者刘某于国美某商城(以下简称国美商城)以7000元的折扣价购得原价7998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3个月后,刘某发现该电脑屏幕显示颜色较深,遂至位于北京西单大悦城的苹果直营店咨询,并对该电脑进行了检测,该店经测试并出具的工作记录表明,刘某所购买的电脑于2011年7月25日曾接受过维修,而该日期早于刘某购买的日期。刘某认为国美商城在出售时并未向其告知电脑经过维修,其行为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国美商城双倍返还刘某共计人民币14000元。国美商城辩称,其销售给刘某的笔记本电脑系做折扣处理的样机,刘某对此情况是知情的,国美商城在销售中不存在欺诈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与国美公司缔结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购买未经维修的电脑,然国美商城向刘某出售维修过的电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刘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视为解除合同条件成立;且国美商城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刘某知晓国美商城向其出售的电脑是经过维修的样机,故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国美商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国美商城上诉称:其销售给刘某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当时市场均价为7998元,但由于是为样机,才以7000元的折扣价卖给刘某,且经手的销售人员当时已将该情况告知刘某,但该销售人员现已离职,故无法联系出庭作证。虽然卖给刘某的苹果电脑是样机,但是绝对没有维修过。

  目前,本案二审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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