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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
成的债权。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可以质押
的其他权利”,为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
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应收账款
作为一种普通债权,可以设定质押。相反观点认为,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
质押债权,应当具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具有物化的性质;而应收账款债权
在权利的凭证、公示,债权的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和履行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确定
性。因此,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质押原则,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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