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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的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服务期限的违约金
案例:
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12千元(即36000元违约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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